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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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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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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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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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康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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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将保证且累积给付3笔重大疾病康复金,每笔给付金额为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给付第一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同时合同终止。剩余2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将在确诊后的第一个及第二个重大疾病康复金领取日分别给付,若身故,则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此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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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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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责任终止。
(2)若在等待期内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不承担项责任,同时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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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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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2)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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